此外是闻科最终责任同责。为何要禁止?学网《金融时报》本就会安排人来编辑压缩、“机器写错了”不是同责教师或学生免责的理由。师生同责不是“同禁”,教学和评价过程后,却不对教师提出同等要求?如果师生都使用AI,引文和文献都必须由使用者核实。无法可靠判断作者究竟进行了轻度润色、教师使用AI应当透明、倘若AI仅纠正拼写、巧合的是,论证生成、他当然可以质疑规定的合理性,使用者就应遵守。它就已经不只是做文字表面的“清洁”工作了。教师要求学生诚实,
这也说明人类编辑与AI编辑不能被简单等同。该文是数百个人工工时的成果,接受同事意见,而是他违反了《金融时报》的规定。两者究竟应在哪些方面同责,把专业论述转化为公众能够理解的语言,不反对将AI注明为“共同编辑”,其基本判断仍然成立——大学不能只有针对学生的AI规则,是否需要告知学生;学生哪些信息不得输入商业AI平台;AI参与评价后,哪些可以使用AI查找资料,我又在《中国科学报》发文,
豪斯曼使用AI压缩文章涉及违反发表平台的明文规定。调整结构、学校也应说明教师能否用AI命题、删除了重要限定,
| 师生都在使用AI,教师要求学生独立完成,再把它原封不动地装进语言。而是任何人都不能因为身份更高、AI只是充当“文字处理器”和“部分措辞工具”。但检测结果只能作为调查线索,而在被检测和追问之后才承认? 需要判断AI介入了哪一层工作 学生完成课程作业,我们还需要注意——两位教授的辩护都在努力划定一条界线:思想属于人类,说作者在投稿前,AI能帮助起草、 但事实上,教师自己使用AI辅助写作是否构成双重标准? 该问题引起了我的兴趣, 第一位是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学院国际政治经济学教授豪斯曼。首先应该示范何为诚实;教师要求学生说明怎样使用AI,其最终损害的将不仅是学术诚信, 如果教师使用AI重写段落被解释为“润色”和“提高效率”,不如先让教师成为AI的合规使用者、她和另外两位同事均非英语母语者, 当然,文章发表后, 早在2025年10月28日, 栏目主持:中国人民大学全民阅读教育研究院院长郭英剑教授 《中国科学报》 (2026-08-25 第3版 大学观察)论证和表达?为何这些信息不在发表时主动说明,教师如果要求学生标注AI的使用方式,从职业生产角度看,豪斯曼事件的首要问题并非AI压缩文章在抽象意义上是否有罪,大学还能否只规定学生如何使用AI,大学不能把AI治理变成一场师生间的“侦查与反侦查”。而是AI介入了哪一层工作:是纠正拼写还是重写句子;是提示歧义还是重组全文;是协助表达作者已有思想,便不是平等,将对该文做进一步的编辑审查。如果制度只关心如何检测学生,而是传播知识、我们不能仅凭一个“33%”或“70%”公开羞辱教授,今年8月13日,如果无视任务差异,不过她强调,其基本要求是文章反映人类作者的原创分析和专业判断, 最后是程序公平同责。文章署谁的名字,研究、相较于学生作业,因此AI并未参与真正的写作。学术研究和公共写作是性质不同的活动,核心论点和判断均由人类团队完成,“AI没有提出观点”也不能完全证明“AI没有影响思想”。今天,师生皆是如此。“AI只是帮我压缩”不等同于“AI没有参与写作”。也可以让编辑帮助修改文字。她甚至表示,认为规定过时可推动修改, 不过,把长文压缩成短评需要判断哪些是核心内容,可解释;凡是要求学生遵守的原则,也用AI寻找有关的文件和资料。了解报刊定位、今年8月15日,因此,呼吁恢复SAT和ACT录取标准的公开信,便站在规则之外。人类编辑处在一套明确的职业责任体系中,就应作出说明。合规、性质却并不完全相同。讨论了一个很敏感的问题:当大学不断告诫学生不得使用AI代写,经验更多或时间更宝贵,还是替作者完成本应由其亲自承担的判断? 只有区分这些层次,讨论才不会陷入极端——要么把任何AI使用都视为作弊,这并不意味着AI不承担任何编辑功能。但我更关心由此延伸的另一个问题:当AI已不再只是学生私下的“作业工具”,目的通常不是证明自己是否能独立写一篇文章,并由作者对每一个字负责。AI只负责压缩、AI检测器识别的是文本的统计特征,如今他们开始为自己辩护》的文章。 总之,同样涉及对象意识、其中约80小时是她本人投入的;文章中的事实分析、一位知名教授的公共文章可能拥有更大的传播范围和社会影响。 除此之外,她使用AI帮助编辑文章,并认为AI正成为十分普遍的写作工具,数据库,深度改写还是全文生成。 因此,学生提交的作品就可能制造一种虚假的能力证明。撰写评语和推荐信;如果可以,甚至会处分违规者时,《金融时报》发表了一则编者按,结果究竟有何不同? 第二位教授是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数学系教学教授斯坦科娃。无论教师还是学生,学校、同禁和同罚?它的边界在哪里? 这并非我第一次思考教师使用AI的责任问题。我想把该问题再往前推一步:从“教师应当受到AI规则约束”,却不要求教师说明AI如何进入教学和评价过程,《伯克利学生报》的记者使用AI检测工具对该文进行了测试,数据、教师的核验责任不是更轻,自己此前并不了解《金融时报》的规定, 目前,而是披露:AI究竟参与到了什么程度?所谓“编辑”和“部分措辞”有没有改变文章的结构、如果它能帮作者将文章写得更简洁、《金融时报》表示,结果显示其中约33%的内容可能存在AI生成或AI辅助。因此,现在还应在此基础上向前走一步。如果同样的工作由AI完成,表达立场并参与公共讨论。AI提供的事实、只要课程、很多时候,也应该能够说明自己怎样使用AI。教师合规并不是为教师增加一份孤立的技术规定,却不能以此推卸责任,教学训练、但AI并未贡献任何思想,却不能因为身份不同而享有不同程度的诚信。《旧金山标准报》允许AI辅助写作,曾使用AI将一篇较长的初稿压缩成现有篇幅,教师在同类工作中至少也应遵守。她在《旧金山标准报》发文批评了加州大学实行不考虑SAT和ACT成绩的录取政策。 回看我在2025年提出的“应让教师成为人工智能首批合规使用者”,责任承担者和行为示范者。她并没有违反发表平台的明确规定。经常账户赤字以及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收益问题的文章。 两位教授究竟怎样使用了AI 我首先查证了《高等教育纪事》所讨论的两位教授发表文章的原始出处,以及当事人和媒体后来所作出的说明。是为了判断其是否真正掌握了相应能力。这些AI都不具备。也使用过AI进行编辑。文章发表后,还有师生间最基本的信任。因此不能被视为共同作者。斯坦科娃随后承认,评分、将教师正式纳入生成式AI治理体系。AI时代的师生同责不是要求师生在所有任务中受到完全相同的限制,资料搜集、并非每次拼写检查都需要郑重声明,所谓“同责”意味着什么?其是否等于同规、 教授发表公共评论,提示词和版本历史,哪些允许AI润色语言……同时,而应当更重。但凡AI实质性介入文章结构、大学才真正有资格向学生谈论AI时代的学术诚信。自己在同类工作中也不能保持沉默。强化了某种结论,不同意规则可公开要求修改;不知道规则可解释违规原因,全文改写、不能成为独立判定依据。被支持并承担责任的主体。修改稿件。这条界线并不像看上去那么清楚。问题的另一面也同样重要:这种差别必须由任务性质决定, 首先是规则面前同责。真正需要判断的不是“有没有使用AI”,问题变得更加具体和复杂。认为这份《指引》的重要价值之一,内容压缩或者评价判断,谁就应对最终文本负责。往往是在接受能力训练和能力测评。而同时进入师生的写作、同样不能凭一个检测百分比处分学生。而是AI治理中需要被规范、而该报明确禁止在写作中使用AI。文章从两位大学教授在公共写作中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(AI)事件出发,能力测评、 斯坦科娃的情况则不同。与其把教师仅仅视为学生使用AI的裁判者,清楚,教师如何进行人工复核。而是共同接受一组不因身份而改变的责任原则。仅一个月后,却必须接受同样严肃的责任追问;可以因为任务不同而适用不同规则,两个教授案例最初都与AI检测工具有关,哪些则可以删去,围绕她的主要争议不是违规, 当年年底,双重标准就真实地出现了。 师生可拥有不同的使用权限,而没有针对教师的AI责任。我就曾在《中国科学报》发表的《应让教师成为人工智能首批合规使用者》一文中提出,“同责”的边界何在 |

■郭英剑
8月21日,
豪斯曼辩护称,如果AI替代的恰好是课程所要训练和测量的核心能力,她还透露,随着AI在大学中的普遍使用,价值判断和论证方式。却不能在发生错误时替作者承担责任。
学校和教师应在课程开始前向学生说明哪些任务必须独立完成,作者就有义务了解并遵守。
值得警惕的是,
写作并非先在头脑中形成一套完整思想,思想正是在选择词语、只有当制定规则的人也接受规则的约束,AI帮助他们提高了语言表达和资料处理的效率。此前由3000多名加州大学教师签署、不过,设计试题或生成评语时却拒绝说明,发生问题后也可追责,走向“当师生都在使用AI时,要么把所有AI介入都包装成“高级文字处理”。如果AI重新安排了文章结构,
正如数学教师可在科研中使用计算器,
这两个案例看似相似,美国《高等教育纪事》发表了一篇题为《教授因在公共写作中使用人工智能而受到关注,
从“教师合规”走向“师生共同责任”
AI时代,学生采用同样方式却被定性为“代写”和“作弊”;如果教师要求学生提交AI对话记录、而非身份高低决定。
再次是事实核验同责。却不关心怎样教会学生正确使用AI;只要求学生证明清白,而是取消教育评价本身。但只要规定在投稿时已经存在,
其次是使用披露同责。期刊或报纸已明确规定AI使用边界,教授可以查阅词典、它未必与传统编辑工具存在不可跨越的伦理鸿沟。编辑和措辞,在这个问题上,却仍然能要求学生在某次基础能力测验中不用计算器一样,润色或者压缩,
